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
3月5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指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改革。
從黨的十九大報告,再到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如何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了明確部署。
3月9日、10日,多位政協委員在駐地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紛紛表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既回應了廣大農民的切實要求,也順應了社會發展趨勢,必將有效帶動鄉村振興戰略。
農村土地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
“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這既是貫徹黨的十九大報告精神的重要舉措,也給廣大農民、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投資者吃下了一顆長效定心丸。”全國政協委員、鄭州大學法學院常務副院長、中國行政法學會副會長沈開舉表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長期穩定,是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壯大集體經濟的一項重大舉措,對于穩定農村土地狀況能起到積極作用。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沈開舉坦言,當前此項改革還存在推進不協調的問題,突出表現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快”、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慢、縮小征地范圍改革“慢”等問題。
沈開舉認為,在土地流轉改革中,應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沈開舉說,要堅決杜絕有的農業投資者套取國家支農資金的不當行為。
沈開舉建議,加快對現行土地管理法的修訂進程,建立更加系統的土地用途管制政策與土地規劃管理體制,為土地流轉提供良好的法律供給。
協同推進承包地三權分置
“實行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土地改革的一大創新。可以說,我國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跨過新的里程碑。”全國政協委員、南京師范大學副校長朱曉進告訴記者,作為一項涉及面廣、影響深遠的系統性工程,農民承包地的“三權分置”改革在推進過程中還面臨一些挑戰。
朱曉進表示,在承包權方面,目前還存在保護不力的問題。由于缺少執法主體,對于違背農民意愿、侵害農民權利的行為,缺乏有效的懲戒手段。
而在經營權方面,則有活力不足的問題。各類經營主體還面臨融資貸款難、土地流轉難、風險保障難、用地申請難、環評達標難等發展困局,規模小、層次低、發展瓶頸多是各類經營主體存在的共性問題;市場化的購銷、農機、植保等服務的服務主體規模較小,服務內容較為單一,服務區域較為狹小,“田保姆”式的全程托管服務總體規模還不大。
為此,朱曉進建議,在推進農民承包地“三權分置”過程中,應堅持循序漸進、統籌兼顧,牢牢守住維護和發展農民利益這一根本原則。探索建立切實可行的利益分配和風險防范制度,經營主體流轉土地必須與農民簽訂正式流轉合同,千畝以上規模流轉項目應按年進行風險評估。
“培育經營主體的同時,搞活產權交易。”朱曉進表示,要整合各類支農項目優先扶持新型經營主體,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延長產業鏈,實現一二三產融合發展。
此外,建立“雙軌雙向”的新型交易模式。建立統一的移動端交易平臺,實現線上線下數據互聯、服務互通,雙軌并進推動農村產權交易邁上新臺階。在交易信息登記上,在登記土地轉讓信息的同時,接受土地需求預約,建立供需雙向的交易撮合機制。
立法層面對“使用權”明權賦能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改革。
“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改革,不僅能有效盤活閑置的農房和宅基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而且也將顯化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地價所所長趙松十分看好即將開展的這項探索。
趙松介紹,與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置改革相似,宅基地三權分置即在保持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不變,以及保障農戶宅基地資格權不喪失的情況下,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的使用權。
記者了解到,作為農村“三塊地”改革之一,農村宅基地改革已在全國15個地區進行了試點。開展期間,試點地區進行了大量制度性探索和實踐操作,取得了豐碩成果。一些地區已經在宅基地所有權、分配資格權和使用權“三權分置”方面進行了一定規模的實踐。
那么,下一步,在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改革的著力點在哪里?
趙松認為,要重點對宅基地三權分置中“使用權”做好明權賦能。比如宅基地使用權在集體經濟組織外能否流轉,需要進一步明確;對于宅基地的使用權能否賦予類似城市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物權化權能,需要從法律層面做好細化和相關規定。
“三塊地改革事關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全局。”趙松表示,在三塊地改革上,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范圍如何界定,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與土地征收中涉及的各方利益如何量化平衡,如何更好地協調城鄉土地制度與城鄉土地有效利用等問題,都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下一步需要綜合考量的問題。